整個煤礦設備都應該具有完善的安全制度,這樣才能使煤炭企業在日常作業方面無后顧之憂,這不,強力設備就附帶有在防爆無軌膠輪車上的安全運行規則,十條“不準”標準規則如下:
第一條,司機無證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未持有C1以上駕照,未參加培訓,考試不合格,不具備操作技能的。
第二條,車況不完好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轉向系統、制動系統、喇叭、燈光、輪胎破損、無失速保護等情況。
第三條,巷道斷面、路標不符合安全運行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高度不足2m、車輛兩側安全距離不足0.5m、運行路面高低差超過20cm時、交通警示標志不齊全的。
第四條,巷道坡度大于9°、路面泥濘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不得脫檔滑行、巷道底板泥化深度超過5cm。
第五條,巷道風量有害氣體超標或風量不足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低于核定風量、瓦斯1%、一氧化碳0.0024ppm、氧氣低于18%。
第六條,裝車量超過額定載重的10%的,不準駕駛。
第七條,車輛無滅火器和警示反光標志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車輛邊框前后輪廓線未張貼警示反光條。
第八條,機車未裝備自動保護裝置、甲烷報警儀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當發動機機油壓力表讀數低于0.15MPa時,當發動機冷卻水溫表讀數大于98℃時,當發動機排氣溫度超過70℃時,當發動機表面溫度超過150℃時,自動停車。
第九條,裝、封車不合格或“三超”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物料不得突出貨箱邊緣、超寬、超高、超重的,特殊情況的,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。
第十條,違規運人、車輛與行人安全距離不足的,不準駕駛。
解讀:平巷前方20m、坡道范圍前后方有人,嚴禁行駛。